三、注意事项 1.在工作程序(或操作步骤)的各条目中还包括若干小项目,必须一一检测,具体的小项目有: 镜片表面质量,包括:霍光、螺旋形; 镜架外观质量,包括:表面粗糙度、表面疵病及各焊点质量; 装配质量,包括:正顶焦度镜片边厚、镜片与镜圈的匹配、对称性、装配松紧、锁接管间隙;崩边、焦损、翻边、扭曲、钳痕、镀(涂)层剥落及擦痕等;螺纹滑牙、零件缺损、应力情况。 整形要求,包括:两镜面的平整性、托叶对称性、镜腿外张角及对称、平整、镜架不扭曲、左右倾斜度; 标志要求,包括:验光处方定配镜必须附上定单,并标明各项所需的数据以及瞳距、生产单位; 批量生产的老视镜应标明:规格尺寸、顶焦度、光学中心水平距、出厂日期、生产单位、检验标记等。 2.在检测时所使用的计量仪器、工具均应定期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在进行顶焦度测试时,实测值必须包括焦度计的修正值。 4.左、右两镜片顶焦度不同时,按顶焦度绝对值大的镜片实测值考核,若两镜片分别为单柱镜与球柱镜顶焦度,可用球柱等值将柱镜顶焦度折算为球镜顶焦度后再进行比较。 5.当左、右镜片出现相同轴在90°或180°的单纯性柱镜顶焦度时,前者无需考核光学中心垂直互差项目,后者则无需考核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及互差项目。 6.在测定眼镜的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时,是以镜圈(或镜片)的两下缘的切线为水平基准线。 7.柱镜轴在斜向度的配装眼镜,在检测其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及垂直互差时,应按Fθ=Fsinθ求得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上的顶焦度。 8.当定配眼镜为近阅读用镜,在检测其光学中心水平偏差项目时,应将眼镜的光学中心水平距与配镜者的远瞳距之差为5mm这个指标来作为该项目是否合格的判定指标。例如:近用镜左、右均为+3.00D,远瞳距为64mm,则眼镜的光学中心水平距应为59mm,若实测光学中心水平距为64mm,则该项目指标不合格, 9.在检测双光眼镜下加镜度(Add)时,应将该测得眼镜的远光视区前顶焦度及近光视区的前顶焦度后,它们的差值即为下加镜度。而在检测双光眼镜的远光视区顶焦度时,仍按原来操作方法测其后顶焦度。 l0.各检测项目和具体检测方法见国家标准GB 13511-1999《配装眼镜》第五章及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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