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探索用短小遮盖法预防弱视复发的临床效果。 方法:当弱视眼的矫正视力≥0.9后短小遮盖组改用短小遮盖法,每天2~3小时,并选择在用目力较为集中时。每月复查视力一次,持续时间半年。而对照组由于各种原因终止遮盖及其它防复发措施,半年内定期复查。 结果:短小遮盖组80例148只眼视力全部上升(占100%)。上升一行视力达1.0的16例20只眼,上升二行以上的64例128只眼。对照组40例64只眼,有44只眼视力下降(占69%),多为单眼弱视用斜视性弱视;视力不下降或上升一行的20只眼(占31%),其中双眼视力平行的4例,视力接近平行的6例。两组经统计学分析,P<0.001,差异有极显著意义。,结论:用短小遮盖法预防弱视复发作用明显。 弱视为儿童常见眼病,弱视的治疗目的是提高视力和建立双眼视觉。但是对通过治疗后所获得的较佳视力如何强化、维持和巩固,使其不复发或复发率较低,是弱视防治中需要探索的课题。我科从1985年至今采用短小遮盖法预防弱视复发,取得了较好的临床效果,现报告如下。
1 材料和方法
1.1 病例选择 两组共120例,212只眼。男性52例,女性68例,年龄3.5~~8岁,平均5.6岁。全部为我院眼肌门诊检查,排除眼球器质性病变,诊断为功能性弱视的患者。经综合疗法(遮盖法、红色镜片法、后像疗法、海丁歌刷、耳穴及中草药等)治疗,矫正视力≥0.9后,能坚持预防治疗的作为一组,因各种原因自行打开遮盖不能进行预防治疗的为对照组。①短小遮盖组:80例,148只眼。男性40例,女性40例,双眼68例,单眼12例。平均年龄5.7岁。斜视性弱视28例52只眼,屈光参差性16例24只眼,屈光不正性36例72只眼。②对照组:40例,64只眼。男性12例,女性28例,双眼24例,单眼16例。平均年龄5.5岁。斜视性16例32只眼,屈光参差性16例16只眼,屈光不正性8例16只眼。
1.2 方法 ①短小遮盖组:当弱视眼矫正视力≥0.9,继续用综合疗法治疗一个月,然后改用短小遮盖法,即单眼弱视可在健眼镜片涂一层浆糊或贴上黑色、白色纸片;原为双眼弱视则将浆糊、纸片涂或贴在视力较好的一侧镜片上;若双眼视力基本相等,则两眼交替短小遮盖,每天遮盖2~3小时,并选择在用视力较集中(如写作业、上课)时,每月复查视力一 次,持续半年时间。②对照组:弱视眼视力矫正≥0.9后,由于各种原因终止遮盖和预防治疗后3~6个月内进行视力、眼位、注视性质、双眼视功能检查,凡是视力下降者,均说服其继续治疗,故该组没有较长时间的视力下降变化记载。
2 结果
2.1 视力 ①短小遮盖组80例,随访观察3年的36例,4年的32例,5年以上的12例。全部病例视力上升(占100%)。上升一行视力达1.0的16例,上升二行以上视力达1.2~1.5的64例;双眼视力平行的52例(占65%),双眼视力接近平行(视力相差一行)的28例(占35%),其中属斜视性的12例,屈光参差性16例。②对照组40例64只眼中, 44只眼视力下降(占69%),其中下降三行的16例16只眼,均为屈光参差性单眼弱视;下降二行的20例28只眼,为斜视性12例,屈光不正性8例。视力不下降或上升一行的20只眼(占31%),均为屈光不正性弱视,且双眼视力平行或接近平行。40例中双眼视力平行的4例(占10%),视力接近平行的6例(占15%),双眼视力不平行的30例(占75%)。
两组经统计学分析,P<0.001,其差异有极显著意义,即用短小遮盖法预防弱视复发有非常明显作用。
2.2 弱视类型 ①短小遮盖组:双眼视力不平行28例,全部为屈光参差性弱视和斜视性弱视。② 对照组:屈光参差性16例全部视力下降,斜视性16例中12例视力下降。
2.3 眼位 两组眼位不正44例,通过戴镜与训练41例得到矫正达正位,3例属非调节性内斜视。其共同点是双眼视力平行,中心注视,视力巩固,这显然是形成双眼交替使用的结果。
2.4 注视性质 短小遮盖组:治疗前52例84只眼为旁中心注视,结果50例82只眼转换为中心或相对中心注视,仅2例2只眼仍为旁中心注视(<3°),视力波动在0.9~1.0。
对照组:有20例20只眼仍为旁中心注视,且视力下降明显。两组情况说明注视性质的转换与视力的维持有一定的关系。
2.5 双眼视功能 两组中除3例眼位未得到纠正的患儿外,余均获得了质量不同、程度不一的三级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