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检查的范围是眼镜片、镜架、太阳镜及配制验光设备等。重点检查眼镜配制店是否具备制配眼镜资质,制配和检验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经强制检定并合格,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制配资质,所经销的产品是否有合格证、标识是否齐全等。检查发现,部分小眼镜店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标识不规范,未标注QS标志与编号,少数产品未能提供合格证明,眼镜验配仪器未经检定或超期使用。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即责令限期整改。
质监部门提醒,不具备验配资质的配镜店,产品质量将无法保障,消费者使用后会出现头晕、恶心、复视,严重者还会造成弱视、斜视等不良后果,近而导致视力恶化。尤其青少年正处成长发育阶段,眼镜质量的好坏对矫正和保护视力至关重要。因此,一定要在配镜时查看的眼镜店的生产许可证,选择有生产许可证资质的专业眼镜店。
据介绍,我国对验配眼镜行为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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