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眼用透镜上任意一点的三棱镜效果 在本章第二节中己谈到三棱镜是组成球柱面透镜的基本光学单元,因此凡眼用透镜均有与三棱镜相类似的性质:在眼用透镜上,除光学中心处,其他任意一点均对入射光有折射能力,即均要使(通过透镜看)目标产生位移,位移的距离及方向取决于该点(对光学中心)的方位及所具有的三棱镜度的大小,那么眼用透镜与三棱镜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呢?可用移心透镜关系式来表示。即: P=FC (1-3-8) 其中P为三棱镜度(△),F为眼用透镜顶焦度(D),C为具有P三棱镜度的点到光学中心间的距离(以cm为单位)。 例:求距眼用透镜F=+3.00D.S的光学中心正上方3mm处具有的三棱镜度为多少? 解:己知 F=+3.00D.S,C=0.3cm,则P=3×0.3=0.9△ 又己知该点在光学中心正上方,故该点三棱镜之底向是“向下”,即:
二、移心规则 如上所述例,若人眼恰好通过该点视物,此时该眼所遭受的三棱镜效果就是0.9△(底向下),如果要使该眼在此处视物时不遭受三棱镜效果,即三棱镜效果为零,那只要在此叠合一个与0.9△数量相等而底向上(相反)的三棱镜即可,这样做的实质是使光学中心离开原先的标准位置而上移3mm。 同理,人眼恰好通过球面透镜-2.00D,正上方4mm处视物,而此时该眼所遭受的三棱镜效果就是0.8△(底向上),如果要使该眼在此处视物时不遭受三棱镜效果,即三棱镜效果为零,那只要在此叠合一个与0.8△数量相等而底向下(相反)的三棱镜即可,这样做的实质是使光学中心离开原先的标准位置而向上移4mm。 至此,我们即可得出以下规则: 正透镜的移心方向与所需之三棱镜底向相同; 负透镜的移心方向与所需之三棱镜底向相反。 这就是移心规则。 例:求-4.00D.S为产生2△底向下所需的移心量及方向 解:已知:F=-4.00D.S,P=2△(BD)则:C=2/4=0.5(cm)向上移 即向上移光心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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