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意事项 1.只有在双眼都可达到相同的最好矫正视力时,才进行双眼雾视时的平衡。 2.注意保持双眼同时注视视标,且双眼始终处于雾视状态。 3.如果无法达到双眼清晰度相同时,需要判断哪一只眼为主导眼,使主导眼感到略为清晰一些。 4.如果所加入的棱镜不能将视标分为两行,需要加大所加入的棱镜度数,此时注意被检者存在垂直方向隐斜视的可能。 5.对于存在红绿色盲、色弱的患者,虽然辨出红绿视标较为困难,但也可判断不同灰度视标的清晰度,验光师可根据判定结果确定红绿视标法验光终点。
四、相关知识 雾视法的目的是使被检眼处于人为的相对近视状态,从而使被检眼的调节彻底放松,雾视镜为+0.50~+1.00D。在眼前逐步增加试镜片的正度数后,被检眼的视力亦逐行下降,直到仅能分辨0.5的视标或更差;然后逐步去除雾视镜,随着正镜度的减少,视力逐渐提高,以刚好获得被检眼最佳矫正视力的最大正镜度或最小负镜度为验光的终点。 雾视法分为单眼雾视和双眼雾视,在不采用睫状肌麻痹的常规验光时,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控制调节。但某些时候,被检眼仍会保持一定的调节张力,需要采用睫状肌麻痹法。
五、练习题 1.双眼视力平衡的意义是什么? 2.是否还有其他方法可达到将双眼分视,从而进行双眼视力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