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低视力的患病率与病因
(一)我国全国残疾人流行病学调查
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对全国1569316人的调查结果显示低视力患病率为0.58%,盲的患病率约为0.43%,视力残疾(盲+低视力)患病率为1.01%,按目前全国13亿人口计算,低视力患者约为750余万,盲约为560万,全国总计视力残疾约为1310余万。
在此次流行病学调查中低视力患者的主要病因依次为:白内障49.83%,屈光不正/弱视14.98%,沙眼9.55%,角膜病8.45%,视网膜脉络膜病变6.16%及先天性遗传性眼病3.69%等。
(二)对全国医院眼病患者的流行病学调查
于1998~1999年中国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对全国(除香港、澳门、台湾以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对象是各级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门诊就诊的眼科患者,共计794556人。其中男性423551人,女性371005人;城市379193人,农村415363人;少数民族90316人。年龄构成比:12岁以下占总患者的9.75%,12岁~59岁占69.34%,60岁及以上占20.91%。
调查结果显示:盲的患病率为12.84%,低视力患病率为12.67%,因而视力残疾的患病率为25.51%。
主要眼病构成依次为:白内障20.29%,屈光不正/弱视13.27%,眼外伤9.48%,眼底病7.88%及青光眼4.45%等。
该调查与一般眼科流行病调查在分析方法上的不同在于:对各种主要眼病患者中视力残疾所占比例进行了分析,在先天性遗传性眼病患者中视力残疾患病率最高,为46.23%;其次是白内障,为41.67%;青光眼为24.62%;角膜病为17.01%。
(三)我国台湾省低视力患者的调查
Liu等于2001年报告,对年龄≥50岁的2034人进行了全面的眼科检查,对矫正视力<6/18(0.3)者进行了病因分析,导致低视力的主要病因依次为:白内障30.4%,高度近视黄斑部退行性变25.0%,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14.3%及青光眼7.1%等。
在我国1987年残疾人调查中,白内障是导致视力残疾的首位病因,因此在“全国防盲规划”及“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中,首先要解决的是白内障致盲这一全国性问题。而在全国医院眼病调查中,先天性遗传性眼病患者中视力残疾患者所占比例最高,即近1/2患者为盲及低视力,它虽然在总的视残人数中并不多,是一个小的群体,但其致残率却很高,这时临床及预防工作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我国低视力门诊的病因分析
1.北京同仁医院低视力门诊(1983~1987年)对1500例患者(各年龄组)进行了病因分析,见表1-3。
表1-3 低视力门诊主要病因
病因 例数
男 女 合计 %
高度近视 194 109 303 20.20
视神经萎缩 128 49 177 11.80
先天性小眼球小角膜 88 63 151 10.20
视网膜色素变性 77 41 118 7.87
先天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65 23 98 6.53
黄斑变性 45 22 67 4.67
青光眼 46 20 66 4.40
2.天津眼科医院(1987~1998年)对1000例儿童(3~14岁)进行低视力病因分析,见表1-4。
表1-4 儿童低视力病因分析
病因 例数
男 女 合计 %
先天性白内障或术后无晶体
(伴其他先天眼部异常) 100 80 180 18.00
先天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80 75 155 15.50
先天性眼球震颤 100 55 155 15.50
屈光不正/弱视 80 50 130 13.00
先天性小眼球小角膜 60 40 100 10.00
原发性视神经萎缩 55 30 85 8.50
视网膜色素变性 40 25 65 6.50
白化病 25 35 60 6.00
二、国外低视力患病率与病因
(一)国外低视力与盲的流行病学调查
根据WHO年度报告(1995年)只能得知少数国家低视力患病率,见表1-5
表1-5 少数国家低视力患病率
洲 国家 患病率(%)
非洲 南非 1.4
埃及 2.1
贝宁 2.5
喀麦隆 4.2
亚洲 中国 0.58
尼泊尔 1.8
巴基斯坦 2.5~4.2
蒙古 8.1
沙特 7.1~13.7
欧洲 爱尔兰 2.0
美洲 美国 1.3~1.9(>40岁)
在近期WHO的报告中指出,难以得到全球性的可使用的低视力病因方面的资料,并认为盲因常与低视力病因相似,在需要时可互作参考。现根据WHO有关报告列出发达及发展中国家主要盲因,见表1-6。
表1-6 发达及发展中国家主要盲因
国家 主要盲因
发达国家 黄斑变性/视网膜病变
青光眼
视神经萎缩
白内障
发展中国家 白内障/盘尾丝虫病(河盲)
沙眼
青光眼
角膜病
(二)国外低视力门诊病因分析
1.Wolffsohn等于1999年报道了澳大利亚墨尔本的Kooyong低视力门诊对22860例低视力患者分析(1972年~1996年及1998年),此确能代表发达国家情况,见表1-7。
表1-7 Kooyong低视力门诊主要病因
患者年龄 年代 主要病因
<30岁 1972~1996 组织缺损,英语部营养障碍,视神经萎缩
1998 视神经萎缩,晶体后纤维增生
30~59 1972~1996 青光眼,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视网膜色素变性
1998 青光眼,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
≥60岁 1972~1996 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1998 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从以上报道可以看出,在发达国家低视力门诊中,中年人(30~59)主要病因为青光眼和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而在60岁以上老年人中,以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为主。
2.Elliot等于1997年报告加拿大4744例低视力患者较为全面的情况,年龄分布为:儿童(2~14岁)占8.37%,成年人(15~64岁)占20.78%,老年人(65岁以上)占70.85%;男性占39.35%,女性为60.65%,男:女=1:1.5。在该报告中,以65岁以上老年人为主(3361例),其主要病因见表1-8。
表1-8 老年低视力患者(3342例)主要病因
病因 %
老年黄斑变性 75.49
青光眼 6.01
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 4.57
白内障 3.53
其他 10.39
随着年龄的增长,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逐渐降低,65~74岁年龄组为13%,75~84岁为3%,85岁以上患者仅为1%。而老年黄斑变性患病率却随年龄而显著上升,由58%(65~74岁)上升到84%(85岁以上)。青光眼患病率各年龄组无显著差异,为5%~6%。
另外低视力患者常合并有其他残疾,见表1-9。
表1-9 低视力患者合并的其他残疾
残疾 %
活动困难 15.60
反应迟钝 14.61
听力障碍 12.77
语言障碍 2.89
三、从“视觉2020”来认识低视力患病率与病因
(一)我国情况
“视觉2020”,即在2020年前在全世界根除五种可避免盲。我国及世界各国,对将屈光不正/低视力作为这五各可避免盲之一,仍然认识不足。例如按照上述WHO的标准对盲及低视力的患病率及病因与实际生活中的真正患病率及病因进行比较,便会发现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差别,因为前者是按屈光不正矫正后的视力加以分析,而后者即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并未配眼镜或戴不合适的眼镜,或有眼镜也不经常戴,此即现实生活中患者实际视力,称其为生活视力。分析后便可发现对屈光不正与低视力有新的认识。例如我们于2001年对北京地区40岁以上中老年人低视力患病率及病因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见表1-10。
表1-10 我国按不同标准调查的低视力患病率及病因
按WHO低视力标准 按生活视力标准
患病率(%) 0.32 10.52
病因(构成比%) 白内障( 42.11) 屈光不正(39.47)
高度近视眼底病变(30.94) 白内障(22.82)
青光眼(10.30) 眼底病变(10.04)
屈光不正(0) 青光眼(8.77)
(二)国外情况
我们在此以发达国家澳大利亚为例来分析说明(许多西方国家,包括美国在内常以<0.5,即不能获得汽车驾驶执照为视力损害标准,这也得到国际低视力专家的共识,他们认为视力达到0.5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无任何困难),见表1-11。
表1-11 国外按不同标准调查的低视力患病率及病因
按矫正<0.5~0.1为标准 按生活<0.5~0.1为标准
患病率(%) 0.32 11.57
病因(构成比%) 白内障(29.00) 屈光不正(45.16)
高度近视眼(29.00) 白内障(24.19)
青光眼(10.40) 眼底病变(11.10)
屈光不正(1.80) 青光眼(7.26)
就患病率而言,在我国经过屈光矫正后低视力的患病率仅为0.32%,而根据日常生活视力,即在现实生活中患者的视力为标准,低视力的患病率则为10.52%,即后者为前者的33(10.52/0.32=32.88)倍;而在发达国家的澳大利亚,情况并不比我国好,后者为前者的36(11.57/0.32=36.16)倍。上述的数字说明,无论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或是发达国家——澳大利亚,如以矫正视力来计算,低视力或视力损害的患病率是比较低的,但以更切合实际的日常生活视力来分析,则低视力或视力损害率要高出30多倍,所以我们在防治工作中也应该考虑后者情况,而不能仅仅以前者为准。
同样,从病因学的分析中,我们也可以得出对低视力患者主要的防治方向,及各种资源投入的重点。在我国若以矫正视力为准,则第一位病因是白内障,其构成比为42.11%,这也是我国致盲的第一位病因,是我国防盲工作中大力开展白内障手术治疗的依据,这当然是十分正确的,但我们忽视了一个重要的数据,在以日常生活视力为准的分析中,造成第一位低视力的病因是屈光不正(39.47%),而白内障(22.82%)却退居第二位,澳大利亚也是类似情况。以上充分说明在今后防盲治盲工作中,除了大力开展白内障手术外,尚应解决以往被我们忽略的屈光不正问题。要解决后者,所投入的技术与财力资源要比前者似乎少一些,就是说为患者配一副合适的眼镜即可,但这也并非如想象中那么容易,因为要解决低视力患者配镜,改善或提高其生活质量问题,应该要解决诸如技术、资源及初级眼保健等问题。
四、低视力与屈光不正
由于未矫正的屈光不正是可避免盲的主要病因,特别在发展中国家,而且人们对此又缺乏足够的认识,这便是将屈光不正与低视力列为“视觉2020”防治疾病的主要原因。
在全球,不但有大量人群的视力损害或低视力是由屈光不正造成的,而且不论性别、年龄及种族等方面的差异,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欠发达国家或社区由于在眼保健中缺乏或没有提供屈光检查及配戴眼镜等服务,可使许多患者失去受教育及就业机会,这不但使个人生活质量下降,而且给家庭及社会造成经济损失等严重的负面影响。
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屈光与视力密切相关,更应该清楚视力与一个人的生活方式与质量密不可分。但是根据“视觉2020”设想,一个重要的共识是,需要矫正屈光不正的度数与类别,因每个国家的文化社会背景及经济状况等不同而有所区别,不是治疗全球所有国家都有足够的资源来处理全部的屈光不正问题。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发展及发达国家都需要改善屈光不正服务,因为在发达国家也有相当数量的人群并未获得良好的屈光不正服务。因此,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重要的或有意义的屈光不正这一概念,在儿童双眼视力低于0.5(6/12),属于重要的或有意义的屈光不正,应予矫正。在成人,重要的或有意义的屈光不正可分为3级,高度优先矫正,即双眼视力低于0.3(6/18),中度优先矫正,即双眼视力低于0.5(6/12)及低度优先矫正,即双眼视力低于0.7(6/9)者。WHO上述论点是从公共卫生角度,指对整个国家或一个大的群体而言,并不是针对某个具体患者。
总之,屈光不正不但是低视力的主要病因,同时屈光不正也是可避免盲的主要病因,因此在低视力的防治中,全面了解低视力与屈光不正的关系,对眼科工作者,尤其对视光专业工作者而言更具现实性与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