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则建设部“朝令夕改”的报道:先是出台了一个限制建筑面积的显规则,接着又拿出一个可以变通执行的方案,暗示了一种潜规则。不知这是误传还是确有其事,不过这使我想起了“晋文公请隧”的故事,原来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并不全是执行者的错,也有某些“政策”暗示和诱导的作用,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管理中执行力扭曲的奥妙。
“隧”是天子灵柩通过墓道安葬的一种方法,所谓“请隧”就是请求按照天子的礼遇安排自己身后事。“晋文公请隧”的故事发生在我国的春秋时期,这时的周王室已逐渐丧失了对诸侯的实际控制能力,各大诸侯都有觊覦周室的野心,作为五霸之一的晋文公也不例外,所以他悍然“请隧”。这在等级制度非常严格的周代以前可不是一件小事,让周襄王犯了难。经过一番权衡,周襄王硬着头皮做出“不许请隧”的决定,但是摄于文公帮助他在郟邑复位的势力,碍于“私德”,又对文公委婉地进行了一番解释。那大意是说,我没有同意你的请求是因为礼制“大章”不允许,但是你也可以看着办,你“有地而隧焉,余安知之”,你有自己的势力范围,你按照你的请求那样做了,我怎么能管得了,怎么能知道呢?于是他也就播下了执行力扭曲的“龙种”。
在管理实践中,从周襄王的这种安抚方式中不难听出弦外之音。如果说周襄王所谓的礼制“大章”相当于现代的政策与显规则,那么他所暗示的“有地而隧”的变通就相当于对策或者潜规则了。这种对策竟不用执行者费心去想,“政策”的发布者自己就已经为执行者设计好了,由此可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发明权当属周襄王。不过,当时颇有实力的晉文王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贸然行事,潜规则毕竟是不可张扬的,尽管那时候孔老夫子为“礼崩乐坏”而痛心疾首,但是道德底线毕竟还没有被公然突破,所以周襄王的做法还有值得称道之处。
用现在的话说,“有地而隧”就是在自己的势力或者权力范围内自行其事,既使有违“大章”也属于自己的自主权,执政者既使知道了也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不过需要执行者自食其果。由此可以看出,“有地而隧”之类的对策的出现并不可怕,有时候把它挑明了也无妨,可怕的是拿这样的潜规则招摇过市,反过来还要把帐记在“政策”上。房地产商套取银行贷款、廉价使用农民工、对腐败进行赎买、权力入股,类似的对策做为潜规则的出现,在市场经济中或许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把类似的对策当作“行规”和不行文的商业惯例,甚至公开把它拿出来为自己违背“大章”的行为进行抗辩,那么潜规则就成了显规则,人们就不是在厌恶“对策”而是要怀疑“政策”了。在这里我们并不想指责大大小小晋文公们的有恃无恐,而是想指出他们的恃强凌弱是否得到了周襄王们确切的默许!
据说现在执行力扭曲的势力已经部分的进入了决策层面,那么“有地而隧”大行其道时,问题虽然出在执行层面,但根子却在决策层,那或许正是决策层面暗示或者怂恿的洁果。这绝非危言耸听,从“晋文公请隧”的故事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这一点,只不过在当今的环境下,类似周襄王的做法丝毫没有值得称道之处,反而欲盖弥彰。
首先,决策者作出“不许请隧”的决定时显示出做表面文章的无奈,就会使执行者产生姑且听之的潜意识。据《国语.周语中》记载,周襄王在拒绝文公请隧时虽然讲了百姓与政令的大道理,但讲得更多的是小道理,例如不能“班先王之大物以赏私德”,意思是说,能否答应文公请隧也不是他一个人可以说了算,你争这一点死生服饰的礼遇也没有实际意义等等,总希望文公理解他这一番表面文章不能不做的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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