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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009-12-24 11:06:42 来源:网络 作者:admin 【 】 浏览:218次 评论:0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07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07-01-19
 【实施日期】2007-05-01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0日商务部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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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是指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现场制作销售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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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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