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需要改变的不是计算公式,而是价格管理体制 中国的消费者从未像现在这样期待中国油价与国际接轨。但与之相反,石油公司没那么热心了。
批评的声音主要针对政府决策部门过于迟缓的动作。1月14日,国家发改委决定从当日零时起,将标准汽油出厂价每吨下调220元,由5200元调整为4980元,汽油零售基准价等额下调。上一次中国汽油价格调整还是在2006年5月24日。国际油价在当年7月达到每桶70多美元之后便一路回落,目前在每桶50多美元徘徊。
消费者们寄望于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可以改变这种脱轨的局面。
今年1月29日,多家媒体发表了发改委秘书长韩永文证实中国已经启动新的“原油加成本”的成品油定价体系这一消息,引来各方密切关注。媒体报道称,新体系将改变过去直接盯成品油价格的做法,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加上炼油企业一定的利润,形成中国国内成品油价格。
但报道随即遭到很多业内人士否认。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战略中心主任高世宪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发改委并未正式发布新的定价体系,至于何时发布,要“择机而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在2月2日一个论坛上表示,国家仍在研究新的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中石油、中石化内部人士也称未收到正式文件。
不过,拟议中的“原油加成本”定价方法,在业内早已不是秘密。2005年8月,国家发改委已在国务院批示下,研究制订新的成品油定价改革方案。其间,时任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毕井泉曾在一次内部研讨会中坦言,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已基本确定,但需要寻找合适的时机启动。而决定这个“启动时机”的关键,在于国际油价回落。简而言之,由于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脱轨已久,必须在国内逐步调整价格的同时,等待国际油价回落,在两个价格基本接轨时,启动新的成品油定价体系。
现在,这个时机到了吗?
“接轨”之路
中国目前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基本形成于2001年。根据当年10月“国家计委关于完善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及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汽、柴油零售价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国家计委制定并公布零售中准价;具体零售价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规定浮动幅度内确定,浮动幅度由上下5%扩大为上下8%。
根据这一文件,国内汽、柴油价格从与新加坡市场单一挂钩改为与新加坡、鹿特丹和纽约三地市场价格挂钩;以三地市场汽、柴油离岸价格为基础,计算进口到岸完税成本作为国内汽油、柴油出厂环节的接轨价格。当新加坡、鹿特丹和纽约市场汽、柴油月加权平均价格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通知还规定,“设定国内成品油涨(降)价区间,稳定成品油价格,当国际原油价格高于一定水平时,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由国内炼化企业消化部分原油涨价因素,成品油价格适当少提;当国际原油价格低于一定水平时,考虑国内石油企业面临的压力,成品油价格适当少降。”
“这个价格形成机制遵循了与国际石油市场接轨的基本原则,但总体来看还只是被动接轨,并且存在滞后性,还无法真正反映国内供求状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主任邓郁松对《财经》记者说。
这个成品油定价机制推出之时,正值美国遭遇“911”袭击不久,加之纳斯达克泡沫破裂,原油价格已跌至20美元/桶。
从2002年2月开始,国际原油价格开始缓慢上升。以伦敦布伦特原油现货离岸价为例,2002年年初时为20.13美元/桶,到2002年年底,已涨至30.32美元/桶,上涨超过50%。
这一年中国的油价在3月、4月、5月进行相应上调后,维持不动了五个月,到10月才再一次上调,年上调幅度为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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