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视力表 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应符合国标GB11533-89(标准对数视力表)。 1.亮度和强度 (l)应使用视力表灯箱,使视力表表面亮度均匀、稳定。 (2)接通电源,灯箱所有灯管均匀发亮,亮度应在80~320Cd/m2,单位为尼特(Nit)。 (3)如采用直接照明,其照度应达200~700lx。 (4)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2.视标 (1)灯箱表面应有透明而又不易磨损的材料如玻璃覆盖视标,使之不易磨损变模糊。 (2)视标印制清晰,无毛边、白点,黑白间隔均匀一致,对比度高。 3.检查距离 (1)检查距离应为5m。 (2)如检查距离不够5m,可使用镜面将视标反肘,反射前后的总距离也应为5m。 4.视力表悬挂高度 (l)视力表现标应与被检眼处于水平位置。 (2)一般使视力表5.0(1.0)行视标与被检眼处于水平位置。 (3)近视力表与被检眼视线垂直。 (五)电脑验光仪 见图5-1-4
 1.属于依法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后使用。 2.开机后仪器运行正常,显示屏无异常显示,能正常自动测量。 3.操作手柄时仪器运行自如无障碍。 (六)瞳距仪 见图5-1-5
 l.属于依法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定期计量检定后使用。 2.开机后,光源正常,视标清晰,瞳距测量钮推行自如。
三、注意事项 (一)镜度表 1.如镜度表三只测针不与标准平面垂直时,可造成误差。 2.镜度表测针磨损时,也可造成误差。 (二)顶焦度计 1.购买时或长期使用后,可进行顶焦度计测量精度检定。 (1)在顶焦度计中分别放入标准镜片。 (Z)转动手轮,同时从目镜观察坐标图像,直至清晰。 (3)如手轮刻度与标准镜片度数一致,则测量精度正常。 (4)如手轮刻度与标准镜片度数不一致,说明仪器有误差,与该仪器的设计精度或长期使用磨损有关,需经厂方修正。 2.使用顶焦度计测量时,应注意使手轮单向旋转,以免回程误差。 (三)视力表 1.应根据不同视力表的要求正确确定其检查距离,即视力表至被检眼的距离。我国的国家标准“标准对数视力表”的远视力表检查距离为5m。标准对数近视力表则为25cm。 2.视力表纸张发黄将影响对比敏感度,导致视力测定偏差。 3.所用反射镜要质地优良,不能扭曲变形。 4.所用指示棒不能太细、头端需成黑色,以便辨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