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散光眼: 1.散光眼的屈光(图1-6-9所示):
 当眼调节静止时,平行光线经眼屈折后,由于屈光系统各子午线屈光力不同,引起不同的聚散度,故不能在视网膜上聚成焦点,而是在不同距离处形成两条焦线,两焦线间距离代表散光程度。因视网膜上所呈现的仅为一朦环或一线,故患者无论视远近物体均感模糊不清。如两主子午线互成直角,则可用圆柱透镜矫正,使两焦线合并在视网膜上重成一焦点,此亦即柱镜矫正规则散光之机理。 2.分类: (1)依原因分类: 1)角膜散光:源于角膜前表面各子午线曲率不同,最常见的是垂直弯曲度较水平者大(与眼睑经常压迫有关),故其屈折力也较水平子午线为强,相差值大约0.25D左右,属生理性,为生理性散光。后天的获得性散光可因角膜病变(如圆锥角膜、角膜炎等)或眼手术后引起,多为不规则散光。 2)残余散光:可由其他屈光因子所致,如晶状体弯曲异常、位置倾斜、各部屈光指数不一致等引起。 3)全散光:上述角膜散光与残余散光之和。 (2)依强弱主子午线是否垂直相交(可用镜片矫正)分类: 1)不规则散光:各子午线屈光力不同,均无一定规则,即使同一子午线因其扭曲不正,屈光指数又不一,其屈光力也不同。故该类散光不能用度数定量。多由角膜病变引起,不能用镜片矫正。 2)规则散光:两个主子午线(即屈光力最大的与屈光力最小的子午线)互相直交,可用镜片矫正的散光,称为规则散光。 规则散光可依强主子午线方向分为: 顺例散光(顺规散光、顺律散光):强主子午线位于垂直方向者。 反例散光(逆规散光、逆律散光):强主子午线位于水平方向者。 斜向散光:强主子午线位于斜位方向者。 规则散光还可依所成焦线与视网膜相对位置关系即各经线屈光状态分为:(图1-6-10)
 单纯远视散光:一条焦线落在视网膜上,另一条焦线在视网膜后(B)。 单纯近视散光:一条焦线落在视网膜上,另一条焦线在视网膜前(D)。 复性远视散光:两条焦线均落在视网膜后(A)。 复性近视散光:两条焦线均落在视网膜前(E)。 混合性散光:一条焦线在视网膜前,另一条焦线在视网膜后(C)。 3.临床表现: (1)轻度散光可无任何感觉,间有于视近作业时感眼晴疲劳。 (2)稍重者无论视远物、视近物,均感模糊不清,患者常有把眼睑半闭眯成缝隙的习惯,企图以此使物体看得较清晰。 (3)视力减退,且常似有重影。 (4)视疲劳:散光眼每企图通过调节克服视物模糊,但调节不可能同时补偿不同子午线的不同屈光状态,却极易引起调节性视疲劳,头部重压感、眼胀、流泪等。症状的轻重不一定和散光程度成正比。 (5)弱视:多见于高度散光,特别是远视散光,因其看远看近都不清楚,视觉得不到锻炼。易于发生弱视,继之又有发生斜视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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