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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一节 弱视概况
2010-06-05 09:30:28 来源:网络 作者:两极 【 】 浏览:25491次 评论:0
    弱视是较为常见的儿童眼病,在学龄前儿童及学龄儿童患病率约为1.3%~3%。通常为单侧,也有双侧。弱视的传统定义(Bangerter定义)为眼本身无器质性改变,但视力减退与病变不相符合,屈光异常且矫正视力在0.8以下者,统称为弱视。现在也有定义为眼本身无器质性改变,但视力减退与病变不相适应,屈光异常且不能矫正,视力低于同年龄正常儿童的视力即为弱视。弱视主要通过排除法加以诊断,首先排除一切可能导致视力下降、视力矫正不良的病理性因素,同时根据可能存在导致弱视的病因,如形觉剥夺、斜视、屈光不正等因素作出诊断。弱视发现得越晚、治疗越不及时则预后越差。弱视发病一般在6岁之前,通常为单眼发病,也有双眼,双眼发病一般病情较轻,较容易治疗。



随着人们对弱视防治研究的深入,对弱视也提出了不同的理解。
1.弱视是一种与双眼相关的疾病,是在视觉发育早期,竞争性的双眼视觉刺激输入失去平衡的结果,占优势的就成为主眼,劣势者成为弱视眼,故诊断弱视不是单纯根据视力减退,而是根据双眼矫正视力的差异,双眼矫正视力相差两行及两行以上者诊断为弱视。
2.弱视眼本身并非完全无器质性改变,在屈光不正性弱视中,屈光不正本身就有眼轴过长或过短、角膜曲率改变、晶状体折射率及形态改变等,在形觉剥夺性弱视,导致形觉剥夺的本身就是因为存在着器质性病变。
3.弱视不仅仅表现在中心视力低下,更重要的是双眼视功能的障碍,即同时知觉、融像与立体视的障碍。
4.婴幼儿的视觉生长发育有一过程,故不能将发育中的视力当成弱视。
对弱视的定义尚不完全一致。可以认为弱视是视觉系统发育过程中,受到某些因素的干扰、障碍与抑制,使视觉细胞的有效刺激不足,视功能发育障碍与剥夺,包括形觉、色觉、光觉及空间立体觉。
弱视一般根据诱发原因分为多种类型,主要有形觉剥夺性弱视、斜视性弱视、屈光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弱视还根据注视性质分为中心注视性弱视与偏心注视性弱视,注视性质的确定对弱视训练方法的选择和预后的评估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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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第五 第一 弱视 概况 责任编辑:peijing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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