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TOP

第九章 第三节 斜视的手术治疗原则
2009-11-27 11:37:57 来源:网络 作者:天鸿 【 】 浏览:20816次 评论:0
(一)手术目的
手术可以机械性地改变眼外肌的位置及其张力,进而改变视轴方向、眼球在眶内的位置及运动功能,以协调双眼运动和保持良好的双眼单视功能。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可以改善眼位,进行美容治疗。手术不能直接改变眼部神经支配和动态角,只能矫正斜视的静态角,所以只有干扰了实用注视野内舒适的双眼单视时才能考虑斜视手术。



(二)手术时机
眼外肌手术最好在双眼视觉发育的可塑期(约6岁前)进行,但不同斜视对双眼视觉破坏不同,所以手术时机也不尽相同,例如:先天性内斜视应于1岁手术。部分调节性内斜视应在充分睫状肌麻痹后进行客观检影验光,戴完全矫正眼镜半年以上时间,确实还残存内斜视时再进行手术。出生时或生后不久出现显性外斜,一般在1~2岁能准确测量斜视角,且斜视角超过15△时手术。为防止先天性麻痹性斜视引起的眼性斜颈,及斜颈造成颜面发育不对称和脊柱侧弯等并发症,应于3岁之前手术。成人的隐性外斜视,一旦出现进展征象,例如继发集合不足、斜视角不断加大、因出现抑制使复视及立体视消失等情况时都应立即手术。如果属于美容治疗,当斜视角明显(例如超过20△~25△),患者有手术要求时手术。



(三)手术设计
1、术前设计+个人经验+术中观察 斜视手术中后徙术效果好,操作容易,定量也比较准确,断腱术只适用于斜肌手术及知觉性斜视等手术。对大角度斜视应同时做缩短术及后徙术,但要避免出现集合及分开功能不足。对间歇性外斜视及双眼均能注视的(交替性)外斜视可做外直肌超常(10~11㎜)后徙术。内直肌及上下直肌手徙量一般不应超过6㎜,但是大角度内斜视并发集合功能过强等情况,双内直肌后徙量可酌情达到6~8㎜。直肌缩短的手术量:内直肌7~8㎜、外直肌10㎜、上下直肌各6㎜。一般情况下外直肌后徙或截除1㎜约矫正1°~2°斜视角;内直肌后徙或截除1㎜约矫正1.5°~2.5°斜视角。直肌缩短合并拮抗肌后徙1㎜约矫正3°~5°斜视角;下直肌每后徙1㎜解决第1眼位斜视角1.5°,解决下方注视眼位2.5°,垂直肌后徙或缩短每1㎜最多矫正1.5°偏斜。由于下方视野使用频繁,所以在计算下直肌后徙术量时要特别慎重,一般后徙量不要超过6㎜。
由于眼外肌存在个体差异以及具体手术操作方法不同,所以同样的手术,效果却不尽相同,故手术量的设计实际上是:大致的设计+个人经验+术中对矫正效果的观察和修正。为了防止手术量过矫或不足,有些学者采用可调整缝线方法,以便于术后在全身麻醉清醒后再次调整眼位。但因调整时甚为疼痛,故只用于年龄较大的后徙术患者。
2、分次手术 手术不一定追求一次完成,更不宜同时做3条以上直肌手术,再次手术至少间隔1个月。对麻痹性斜视、特殊类型斜视、水平合并垂直斜视等较为复杂的手术,要根据临床表现选择术式,分次解决。



(四)对称性手术与非对称性手术
对称性手术是指做在两眼同名肌上的同类型手术(例如两眼均后退或缩短)。不对称性手术是指在单一眼做某一眼外肌后退及其拮抗肌缩短。目前多数学者主张通过手术达到双眼运动协调对称,而不是机械的强调对称性手术,即手术时应当保持原有的对称性,纠正患者眼球运动的不对称性,使其达到对称。当双眼朝一个方向转动时斜视角明显大于另一个方向,应在两眼配偶肌上行非对称手术,例如,右眼外直肌功能不足,双眼右转的内斜明显大于左转,此时,可后徙左眼的内直肌和缩短右眼的外直肌,这样除了可消除第一眼位的内斜外,还可减轻双眼右转时的非共同性。



(五)单一手术与复合手术
内斜视超过50△时常后退双内直肌并缩短一条外直肌;超过75△时,应后退双内直肌并缩短两条外直肌。外斜视超过50△时后退双外直肌并缩短一条内直肌;超过75△时应后退双外直肌并缩短两条内直肌。共同性水平斜视合并轻微非共同性垂直斜视时,后退或缩短水平肌合并垂直移位效果良好;或者先行水平肌手术,经过一段时间观察,再进行垂直斜视手术。大角度垂直斜视合并水平斜视时应先矫正垂直斜视,残余水平斜视进行二次手术。A-V征合并斜肌过强时,可行水平肌和斜肌联合手术。



(六)显微镜的应用
主要用来分离供应眼前节血液的睫状前动脉,或分离支配下斜肌的神经。斜视显微手术采用4倍放大率显微镜较好,分离肌肉血管时可用8或10倍放大率显微镜。斜视显微手术的操作方法同其他眼科显微手术。



(七)手术治愈标准
1、手术后残留小于2°的隐性斜视时为临床正位。
2、恢复双眼单视功能的分级标准:①治愈:在9个注视方向10°范围内,无论视远、还是视近仅存在无自觉症状的隐性斜视,立体视锐度小于60″,正常视网膜对应;②基本治愈:至少在第1眼位具有隐斜或无自觉症状的大度数隐斜,立体视锐度大于60″,正常视网膜对应;③部分治愈:第一眼位残存隐斜-显斜、微小角斜视,立体视锐度大于60″或具有实用的立体视功能,正常视网膜对应;④美容治愈:第一眼位残余水平斜视角小于15△,垂直斜视角小于10△,代偿头位减轻或消失;⑤无效:达不到上述最低标准。
12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三节 斜视 手术 治疗原则 责任编辑:peijingshi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第九章 第二节 斜视的非手术治疗.. 下一篇第九章 第四节 弱视的治疗

推荐图文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暂无...

相关文章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