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法之二 依年龄和屈光状态,参考表3-2-4,确定老视眼的近附加值。 表3-2-4 年龄与近附加值关系表 455055606570 调节力(D)3.502.501.751.000.500.25 近附加值(D)+1.00 +1.50+1.50 +2.00+2.00 +2.50+2.50 +3.00+3.00 +3.00+3.50 +4.00
表中所列近附加值是依正视眼在相当的年龄所具有的调节幅度为基础,保留其1/2而计算求出的。这种方法简便,即首先进行远视力检查并依前面所述程序进行验光、矫正其屈光不正。在此基础上再补加上该年龄近附加值,以此作为试镜片试戴。如:一位60岁被检者,验光为-2.00D近视。查表 3-2-4知60岁近附加值为+3.00D,故可以+1.00D为试镜片试戴,再酌情增减。
三、注意事项 1.老视验光必须在正视眼状态下进行,亦即准确验光并完全矫正近视、远视、散光是其前提。 2.必须准确确定其近作业距离。 3.测调节近点时,视标移动速度要缓慢,大约2cm/s,接近近点时速度更要减慢,如不能很好判断,可将视标后退2~3Cm,再次检查,一般连续检查不超过3次。 4.同一散光眼在远距和近距所分别测出的散光,严格来说略有差异。在视近时两眼集合,眼球发生回转运动,散光轴向(有时度数)常会有改变。但一般来说,散光度数不甚严重者仍视为基本相同,故配用老视镜时涉及的只是球镜值的增减而矫正散光的柱镜度及轴位不变。 5.老视不能过度矫正,因将会使本己逐渐衰弱的调节力加速衰退。 6.确认其近附加值及明视范围时是在双眼同时视的状态下进行。 7.告诉被检者戴用老视镜看远方物体较模糊是正常的。 8.酌情提供双焦镜,渐变多焦点镜等的光学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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