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目标 1.通过运用远近视力表对被检眼的裸眼视力进行检查,从而初步为被检眼屈光状态定性。 2.能使用焦度计检测眼镜的球柱顶焦度及轴位。
二、操作步骤 (一)使用工具 远近视力表及焦度计。 (二)操作步骤 1.裸眼视力的检查 (1)遮盖被检者一眼,令其另一眼注视远视力表。 (2)由上到下,即由视标大到小,先纵(行)后横(列)依次让被检眼辨认各个视标的方向,并作记录。 (3)待到被检眼无法辨认某行视标时,则给被检者一张近视力表,同时询问能看到第几行视标,并作纪录。 (4)根据纪录结果,与表3-2-1对照,即可对被检眼的屈光状态作出初步定性的判断。 (5)重复(1)~(4)步骤,对前被遮盖眼进行视力检查。 表3-2-1远近裸眼力检查 远视力近视力初步判断 ≥1.0(或5.0)1.0(或5.0)正视眼或轻度远视 <1.0(或5.0)1.0(或5.0)近视眼或复性近散 ≥1.0(或5.0)<1.0(或5.0)老视,远视或伴有轻度散光 <1.0(或5.0)<1.0(或5.0)远视,复性远散或有影响中心视力的眼病
2.戴原镜的矫正视力检查: (1)用焦度计对被检查者所戴眼镜的球、柱顶焦度、轴位、光学中心水平距、光学中心垂直互差进行测定。 (2)令被检查者戴上原镜,用遮板遮住一只眼,用另一只眼看远视力表,按裸眼视力检查方法中的(2)操作,得出该眼此时的矫正视力。 (3)按裸眼视力的检查(2)法对另一眼进行矫正视力的检查。
三、注意事项 1.表3-2-1并非规律,仅反映一般情况,切不要生搬硬套。 2.视力表必须标准(或采用小数视力表,或采用对数视力表)。照明也必须标准,其表面照度不小于400lx。 3.测试距离与各级视标大小必须比例匹配,例如:测试距离为5m,那么视力表中1.0(或5.0)的视标应为7.27mm;0.L(或4.0)的视标应为72.7mm。 4.被检眼不能眯,应该自然睁开进行测定。 5.裸眼视力的标准: 辨别0.1~0.4视力表的视标,要求每一个视标(一行中的)部能正确辨别,方算该行视力通过; 辨别0.5~0.6视力表视标时,每一行视标中允许有一个看错,仍算该行通过; 辨别0.7~1.0视力表视标时,每一行视标中允许有二个看错,仍算该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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