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眼视觉功能异常临床处理方法有多种,以非手术治疗为主,基本方法有:①屈光矫正;②附加阅读镜;③棱镜;④视觉训练。治疗目的是达到缓解症状、改进视觉功能,以病例类型及调节/聚散功能检测参数作为治疗方法选择的依据。
屈光矫正 当确定诊断为双眼视觉异常问题后确定处理方法时,首先考虑的是矫正屈光不正,临床上常见的调节性疲劳与多种屈光不正因素有关:远视、各种不同类型和程度的散光、双眼屈光参差,近视亦会诱发视觉疲劳,近视配戴框架眼镜后初期阅读出现视觉疲劳也很常见,屈光未矫正出现的各种隐斜也会出现相关眼部症状。 合理矫正屈光不正可以协调调节和会聚,克服由于屈光不正问题造成的双眼不平衡产生的调节和会聚异常。
一、屈光不正量大小所产生的影响 在临床上或在患者中常常有误解,认为低度的屈光不正只要能看得见,并不一定需要屈光不正的矫正,实际上,一定量的屈光不正若不进行合理矫正,亦会产生双眼视觉相关的问题或症状。Orinda study将可能产生临床问题的屈光不正量的标准总结如表6-1 表6-1 临床有显著意义的屈光不正量 屈光不正类型 有临床意义的量 屈光不正类型 有临床意义的量 远视 ≥+1.50D 散光 ≥1.00D 近视 ≥-1.00D 屈光参差 ≥1.00D
屈光不正未矫正或残余屈光不正可能会诱发以下问题: (1)欠矫或过矫会导致一系列的调节功能失常; (2)会诱发高量的隐斜,产生负融像或正融像聚散的异常需求; (3)造成双眼不平衡,引发感觉性融像异常; (4)减低融像能力,导致视网膜像模糊。 屈光矫正时,不但考虑常规的矫正规则,同时应考虑到屈光不正与调节和聚散功能异常之间的关系。含隐斜的屈光不正患者中,内隐斜多见于高度远视患者,外隐斜多见于近视患者,在确定处方的时候,必须考虑尽量减少潜在的病因。 确定矫正屈光不正处方时,还应该了解患者的AC/A比率,了解患者眼的会聚情况,考虑和理解屈光矫正对眼会聚的影响。如给予内隐斜患者最大可接受正镜、给予外隐斜患者最大可接受负镜可以解决相应的问题。屈光矫正亦可对双眼产生影响,如一个外隐斜远视患者(+2.00D),现给予全矫,则有可能出现视觉疲劳或双重影,再如内隐斜远视者(+4.00D),全矫后可能会诱发外斜视,临床上处理这些患者相对比较复杂,需要考虑多一些。 若双眼功能异常患者有明显的屈光不正,进行对症矫正处理,并指导患者配戴4~6周后进行调节和会聚功能的评估检测,一般能解决原功能性异常。若调节会聚功能异常一直存在,需要增加一些处理方式,如阅读附加、棱镜等。
二、睫状肌麻痹验光 静态检影加自然状态下的主觉验光基本可以确定和解决大部分的屈光不正病例,当怀疑有内隐斜或隐性远视时,应该采用睫状肌麻痹验光,在确定最终处方前,必须考虑以下问题: (1)睫状肌存在张力:若达到睫状肌完全麻痹,则正常的睫状肌张力也被松驰,诱发出更多的正度数,在给予处方时应考虑将这部分剔除。 (2)双眼状态:若存在内隐斜或间歇性内斜视,则尽量采用最大正度数的处方。 (3)非显著性屈光不正量:若患者的屈光不正量低于表6-1所提示的矫正需求,如何处理,对此的看法在临床上不是特别统一。如一患者有以下屈光不正,伴有阅读时眼紧张的病史: OD:+0.25-0.50×90 OS:+0.25-0.50×90 从数字上看,该屈光不正不一定需要矫正,但该患者有症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该量的屈光不正是否是引起患者症状的原因,回答这个问题需要进行一些特殊测量、并对所测的调节和会聚资料进行分析。 假设该患者会聚近点为15㎝,远距正位,近距12△exo,正融像性聚散下降,这些测量数据提示,对该患者少量的屈光不正矫正显得非常有意义和必要,其矫正可以增进视网膜像的清晰度,从而改进融像功能,减少症状。 根据临床经验,低度屈光不正伴眼部视觉功能问题时,该低度屈光不正通常与该症状有关,一般给予矫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