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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视诱发电位的临床应用
2009-11-26 15:26:19 来源:网络 作者:依视路 【 】 浏览:102692次 评论:0
视诱发电位(VEP)又称视诱发反应(VER)或视诱发皮层电位(VECP),是大脑枕叶视皮层对视觉刺激(闪光或图形刺激)发生反应的一簇电信号。VEP的记录技术与脑电图(EEG)相似,又与EEG的自发性脑电波不同,VEP的反应振幅较低(3~25μV)。用单次刺激方法很难将VEP信号从100μV左右的自发性脑电波信号中提取出来,必须通过有规律的重复闪光或图形刺激视网膜,并应用计算机叠加平均技术才能实现VEP的记录。正常VEP有赖于视网膜、视路和视皮质的功能正常。视网膜功能正常时,VEP则反映视觉信号从视网膜的神经节细胞到大脑枕叶视皮层的传导功能。
VEP的两大特性使其在临床上获得了较广泛的应用:①VEP可反映视冲动从视网膜神经节细胞到大脑枕叶视皮层的传导功能,因此对视路疾病、青光眼、弱视等的功能评价有重要价值;②VEP主要反映中央视野10°内的视网膜功能改变,50%以上的视皮层细胞接受来自中央视野10°内的反应。其原因是中央视野10°内的神经纤维在视皮层的投射区域位于枕叶视皮层的最表面,而中央视野10°外的神经纤维投射于视皮层的内面而深入视皮层矩状裂附近。据估计黄斑区在视皮层的投射区约占整个视皮层面积的50%以上。因此,VEP可较好的反映黄斑疾病或累及黄斑区的视网膜疾病的视功能变异情况




一、视路病变

视路经过眼眶、视神经管及颅内等一段较长的路径,易受到炎症、肿瘤、外伤、血管性病变及神经系统的病变等的影响。临床上常结合计算机断层扫描、核磁共振、视野及VEP等形态学与视功能检查方法对视路疾病进行诊断及定位。VEP在视路病变的诊断、病情严重程度估计、预后的评价及神经系统变性程度和髓鞘状态等方面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一)视神经炎

尽管视神经炎患者PVEP的峰时和振幅均可表现异常,但以峰时的改变尤为明显(图15-4),约80%~100%的视神经炎患眼的P100峰时延长,部分患者即使在视力和VEP振幅恢复正常后,其P100峰时仍表现延长。因此,VEP检测在视神经炎的诊断、功能评价及预后判断方面都有重要的价值,临床上常与视野检查互相补充。



(二)多发性硬化

多发性硬化症是侵犯中枢神经系统白质,以神经系统脱髓鞘改变为主的一种疾病。患者随着有髓鞘纤维髓鞘的脱失,其运动电位由跳跃式传导逐渐变为连续性传导,降低了有髓神经纤维的传导速度,从而导致一系列运动和感觉系统功能障碍。在多发性硬化症中,视神经是最重要而常见的受累部分,约70%的患者有视神经炎征象。VEP已成为诊断多发性硬化症必不可少的检查方法,其敏感性比MRI、对比敏感度及视野检查要高。多发性硬化患者的PVEP改变主要表现为峰时延长,部分患眼可有振幅下降,但由于振幅易受多种因素影响,其变异较大,因此在多发性硬化诊断上观察PVEP峰时变化要较观察振幅改变敏感。PVEP的峰时异常不仅发生在有视力下降的患眼,在那些视力正常的患眼也可表现异常,约有50%左右临床上尚无异常表现的早期多发性硬化患者,其PVEP峰时就有延长。多发性硬化导致VEP改变的机制与其他视神经病变不同,后者VEP峰时延迟是因为神经纤维数目的减少或轴突的变性等因素,而多发性硬化的VEP峰时则延迟直接与视路中的有髓神经纤维发生脱髓鞘病变而致传导障碍有关。

(三)前部缺血性视神经病变

前部缺血性视神经病变的VEP表现为振幅明显下降,而峰时一般无异常改变。该VEP特点有助于前部缺血性视神经病变与视神经炎的鉴别诊断。

(四)外伤性视神经病变

对于这类患者进行VEP并结合X线或CT等检查,有助于确定受损部位及对视路功能受损状况进行评价。当患者不能配合医生进行其他视功能检查时,FVEP所提供的患眼视神经完整性的重要信息,对临床诊断及功能评价更有意义。外伤后如果ERG正常,而VEP异常则高度提示有视神经的功能受损的可能。根据外伤性视神经病变的严重程度,其VEP可表现为振幅降低或峰时延长。VEP凭借其客观地测定外伤后视功能改变的特性,已成为外伤后视功能评价及诊断诈盲必不可少的检查项目。对于甄别外伤后诈盲,VEP与ERG两者结合检测更能提高伪盲判定的敏感性。

(五)中毒性视神经病变

1、乙胺丁醇中毒性视神经病变 乙胺丁醇是抗结核药物,长期服用可发生双眼对称性、类似球后视神经炎的乙胺丁醇中毒性视神经病变。视野检查可出现各种不同的暗点,ERG和色觉也可出现异常,最敏感的是VEP检查。该病的PVEP表现为峰时延长和振幅降低,其中峰时的改变比振幅明显。一些视力尚未受累的临床前期患者,如出现PVEP峰时延长,提示应尽早停药,防止病变发展。

2、烟草中毒性视神经病变 常发生于长期大量吸烟,全身消瘦及营养不良的患者,最主要危害的是烟草中毒性弱视。双眼视力呈缓慢下降,视野检查有中心、旁中心暗点,或与生理盲点相连的哑铃状暗点,还可出现夜间视力下降,眼底早期可无异常改变,晚期可见视乳头颞侧苍白。PVEP改变以峰时延长为主,尤以小方格的异常率最高。

(六)Leber遗传性视神经病变

目前认为是一种通过女性传递的线粒体遗传性疾病。PVEP可表现为峰时延长和振幅降低。某些女性携带者和早期无症状患者,也可出现PVEP的异常。

(七)视交叉病变

视交叉病变典型视野改变为双颞侧偏盲。对于视交叉前视神经病变,应记录单眼全视野VEP,而对视交叉及交叉后病变,尽量记录多通道半视野或者1/4象限视野VEP,并结合全视野图形刺激多通道记录进行综合分析。视交叉病变的PVEP改变特点为“交叉性不对称分布”,即与视野偏盲损害同侧的视觉中枢,可记录到最明显的异常PVEP反应。多通道全刺激野VEP改变以与视野偏盲同侧视觉中枢的P100波振幅降低为主;而垂直半刺激野VEP以偏盲同侧视觉中枢的PVEP波形消失为主。当多通道全刺激野VEP检测正常时,应用半侧视野图形刺激可记录到异常的VEP反应。

(八)视交叉后病变

视交叉后病变的典型视野改变为双眼同侧偏盲。视交叉后病变的VEP检测方法同视交叉病变,其敏感性要低于视交叉病变。双眼半视野VEP的波形呈“非交叉性不对称分布”,即异常的VEP波形见于双眼视野同侧偏盲一侧的视觉中枢,而非偏盲一侧视觉中枢可记录到正常不对称分布的PVEP反应。同一眼比较,当半侧视野在偏盲区,则在各通道均记录不到反应;当半侧视野在非偏盲区,则可记录到该区的半侧视野的VEP反应。视交叉后病变PVEP检查的异常可达80%~90%,半侧视野PVEP的异常率要高于全视野PVEP的异常率。





二、黄斑病变
由于来自黄斑区的投射纤维在视皮层中枢的投射范围要占整个视皮层面积的50%以上,因此可用VEP检测来反映黄斑病变的视功能改变。PVEP改变以振幅降低为主,还有波形的异常,但峰时也有轻度延长。小方格刺激更为敏感。
1、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 PVEP表现为以峰时延长为主,振幅变化不明显,当视力恢复正常后VEP峰时可恢复正常,而视神经炎的峰时在视力恢复后仍表现延长。
2、黄斑裂孔 PVEP表现与中心性浆液脉络膜视网膜病变的VEP改变不同,主要的振幅降低为主,其中小方格异常率更高。
3、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PVEP可出现峰时延长、振幅降低,湿性型异常率明显高于干性型。但PVEP对本病的检测不如PERG敏感。




三、青光眼
青光眼VEP异常主要表现为峰时延长。早期青光眼PVEP异常率较低,中晚期PVEP异常率较高。目前认为PVEP不宜单独作为早期青光眼的诊断指标,应与PERG、自动视野检查、视盘及视神经纤维缺损的测量结合分析,才能提高青光眼早期诊断的敏感性。采用低空间频率、高时间频率、低对比度的图形刺激时,青光眼的PVEP可出现较高的异常率。对青光眼患者进行PVEP检查时,应注意有否使用缩瞳剂,避免瞳孔大小影响PVEP的检测结果。




四、弱视
由于弱视眼的视皮层中枢存在对图形运动感觉及边界对比效应感觉的神经元功能异常,因此,PVEP检测在弱视的诊断、疗效观察及发病机制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弱视眼的PVEP主要表现为在小方格刺激下振幅的降低。弱视眼的PVEP的峰时也有轻度延长,但其敏感性不如振幅改变明显。




五、屈光间质混浊
对屈光间质混浊患者术前视网膜、视神经功能的评价是很重要的。对屈光间质混浊的患者术前作VEP检查,并结合ERG、激光视网膜视力及超声波等检查,对其视网膜功能和形态做出较为综合的判断,为临床诊断、治疗和术后视功能的预测提供一定依据。电生理检查首选FVEP和FERG联合检测。当采用的全视野闪光刺激的闪光强度足够大时,屈光间质混浊对进入眼内光亮度的影响很小,只要眼底及视路功能正常,仍可记录到正常的FVEP和FERG反应。FVEP反映了中心部位视网膜及视路功能的完整性,与FERG相比,较少受屈光间质混浊对刺激光强度的影响。一般认为,屈光间质混浊眼视功能评价及术后视力预测方面FVEP比FERG敏感。此外,当对侧眼的视功能正常时,双眼进行比较,则FVEP和FERG检测的意义更大。FVEP和FERG联合检测时,如FERG异常而FVEP正常时,则提示视网膜病变对视功能未造成明显的损害,预后较好。如FERG正常而FVEP异常时,提示视网膜外层功能正常,但黄斑或视路传导功能异常,视力预后可能较差。
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正确看待玻璃体混浊患者术前FVEP对术后视力的预测能力,术前FVEP和FERG都正常,可以看作整体视网膜及视路健康,不能排除局部微小的病变引起的视功能改变。通常术前FVEP较好,也预示术后视力可能恢复较好;对术前FVEP较差的患者,应根据临床其他检查综合评价,不要轻易地放弃手术治疗。




六、客观视功能鉴定
由于VEP可客观地测定外伤或医疗事故后视功能的改变,已成为有关视功能方面的工伤鉴定及医疗事故判定中必不可少的检查项目。如在卫生部发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中规定造成患者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FVEP的P2波峰时延长>160ms,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者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该分级标准中还按患者FVEP的P2波峰时延长大于155ms、150ms、140ms、130ms及120ms,结合矫正视力与视野的改变分为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因此,VEP检查在客观视功能鉴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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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15.4 诱发 电位 临床应用 责任编辑:peijing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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