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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还可以使用灯塔图形视力表和孙葆忱等设计的学龄前图形视力表。前者图形少,只有3个,儿童容易记住;而后者图形多,有8个,小儿不易失去兴趣,也相对容易获得准确的视力结果。
(二)远视力的检查
视力的计算公式为V=d/D,V为视力,d为实际看见某视标的距离。D为正常眼看见该视标的距离。例如受检眼离视力表d为4m看见实际应在5m远看见的视标,则其视力为4/5(0.8)。有些国家直接用分数表示。将视力表置于6m(或20英尺)处,其视力记录为6/6、6/12、6/30、6/60,或20/20、20/40、20/100、20/200等。
检查视力须双眼分别进行,通常先查右眼,再查左眼,然后检查双眼视力。单眼视力检查时用手掌或遮眼板遮挡未被检查眼,但不要压迫眼球。视力表要有标准亮度的光线照明,人工照明要求照度为300~500lux。指点视力表的木棒头端不能太细,直径至少2~3cm ,并要漆成黑色。受检者距视力表5m远,双眼高度要与视力表1.0行等高,应在3秒钟之内说出视标的开口方向。戴眼镜者要先查裸眼视力,再查矫正视力。
(三)近视力检查
对于低视力患者,近视力的检查通常使用国际标准近视力表(图2-4)。

它的制作原理与远视力表相同。检查距离为30cm,可采用自然弥散光线或用手电筒做局部照明。如果被检查者在30cm仍不能看清最大的视标,可以将近视力表移近,记录近视力时须同时记录实际检查距离。特别是屈光不正的患者,可以嘱患者自己持近视力表前后移动,直至能看出最小视标。当近视力表置于30cm处时所查得的视力不用校正,但将近视力表移近时所查得的视力需要校正。通常使用的Jaeger近视力表的记录方法为Jr1、Jr2、Jr3……Jr7,Jr1代表正常视力,Jr2即表示近视力的减退。同时还要记录阅读距离,如在10cm处能看清Jr1,记录为Jr1/10cm,表示被检者可能是近视;如果在40cm处能看清Jr1,记录为Jr1/40cm,表示被检者调节力不足,可能是老视或远视。
(四)小儿视力检查
初生婴儿的视力很微弱,有观察表明:生后1个月,婴儿视力为手动,1岁0.2左右。婴幼儿时期如果视功能发育障碍或患有眼部疾病,将有形成弱视的危险,因此,小儿视功能的检查对于早期发现眼部疾病、及时治疗和预防弱视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小儿视力检查常用的视力表有指形视力表和E字形视力表。但需要事先教会小儿如何辨认。3岁以下小儿,可通过观察眼动的方法估计视力情况。如将各种不同大小的玩具或手电灯光置于受检患儿的前方并移动,观察其是否注视玩具或灯光,或者眼球是否有追随移动。如果能用眼球固视目标,则视力最少0.1以上。近年也有使用优先注视法(PL)检查婴幼儿视力,即用不同宽度的黑白条纹和均匀的灰色图像作为刺激源呈现在婴幼儿眼前,观察受检小儿是否有优先注视条纹图像的反应,即可粗略估计小儿的视力情况。检查小儿视力时应先检查双眼视力,待小儿合作后再分别检查右眼和左眼视力。
(五)其他视力检查法
激光干涉条纹检查是利用激光的相关特性,使氦氖激光在视网膜上产生粗细可调的干涉条纹,按被检者所能辨别的最细条纹来推测视力。通过该方法得到的视力又称视网膜视力。由于它不受屈光状态的影响,多用于预测白内障术后可能获得的视力情况;对高度近视或远视者有较准确的检测性。
客观视力检查:利用视动性眼震原理设计。将粗细黑白相间的垂直条纹或黑白相间的正方形格子附在转鼓上,在被检者眼前水平方向转动,观察被检者有无眼球震颤,从而推断被检眼的视力情况。也可以使用视觉诱发电位(VEP)方法检查客观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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