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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低视力门诊成人常用的视力表为我国通用的国际标准视力表,但它对低视力患者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足。如0.1仅有一个视标,0.2只有两个视标;0.1到0.2之间无视标;视标0.1行比0.2行大一倍,而视标0.9行比1.0行仅大1/9,即视标增率不一致。而标准对数视力表克服了0.1到0.2之间无视标的缺点,两者之间有另两行视标0.12和0.15,增率相等,可以变距测量。但它的缺点是0.1到0.25行视标数目太少。Bailey-lovie(简称B-L)的LogMAR视力表是目前国际上广泛用于低视力患者检查用的视力表之一。它的视标按照几何级数设计,视标增率恒等于1/4,即视力表上的每一行字母是下面一行的5/4。每行均有5个视标,视标由26个字母组成。正常人最小分辨力为1′视角,它的对数是0。该视力表在0到1.0(20/20到20/200)之间共有10行字母排列。在Bailey-Lovie的LogMAR视力表的基础上,1978年Taylor H•R又设计了一种新型视力表,它的视标也按照几何级数设计;字母开口方向用随机数字决定;共11行字母。该表简便易用。用于低视力患者检查的视力表还有灯塔远视力表,该视力表0.1视标有两个,0.1到0.2之间有两行视标。
对于学龄前儿童和智力低下的儿童,还可以使用灯塔图形视力表和孙葆忱等设计的学龄前图形视力表。前者图形少,只有3个,儿童容易记住;而后者图形多,有8个,小儿不易失去兴趣,也相对容易获得准确的视力结果。
(二)远视力的检查
视力的计算公式为V=d/D,V为视力,d为实际看见某视标的距离。D为正常眼看见该视标的距离。例如受检眼离视力表d为4m看见实际应在5m远看见的视标,则其视力为4/5(0.8)。有些国家直接用分数表示。将视力表置于6m(或20英尺)处,其视力记录为6/6、6/12、6/30、6/60,或20/20、20/40、20/100、20/200等。
检查视力须双眼分别进行,通常先查右眼,再查左眼,然后检查双眼视力。单眼视力检查时用手掌或遮眼板遮挡未被检查眼,但不要压迫眼球。视力表要有标准亮度的光线照明,人工照明要求照度为300~500lux。指点视力表的木棒头端不能太细,直径至少2~3cm ,并要漆成黑色。受检者距视力表5m远,双眼高度要与视力表1.0行等高,应在3秒钟之内说出视标的开口方向。戴眼镜者要先查裸眼视力,再查矫正视力。
(三)近视力检查
对于低视力患者,近视力的检查通常使用国际标准近视力表(图2-4)。

它的制作原理与远视力表相同。检查距离为30cm,可采用自然弥散光线或用手电筒做局部照明。如果被检查者在30cm仍不能看清最大的视标,可以将近视力表移近,记录近视力时须同时记录实际检查距离。特别是屈光不正的患者,可以嘱患者自己持近视力表前后移动,直至能看出最小视标。当近视力表置于30cm处时所查得的视力不用校正,但将近视力表移近时所查得的视力需要校正。通常使用的Jaeger近视力表的记录方法为Jr1、Jr2、Jr3……Jr7,Jr1代表正常视力,Jr2即表示近视力的减退。同时还要记录阅读距离,如在10cm处能看清Jr1,记录为Jr1/10cm,表示被检者可能是近视;如果在40cm处能看清Jr1,记录为Jr1/40cm,表示被检者调节力不足,可能是老视或远视。
(四)小儿视力检查
初生婴儿的视力很微弱,有观察表明:生后1个月,婴儿视力为手动,1岁0.2左右。婴幼儿时期如果视功能发育障碍或患有眼部疾病,将有形成弱视的危险,因此,小儿视功能的检查对于早期发现眼部疾病、及时治疗和预防弱视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小儿视力检查常用的视力表有指形视力表和E字形视力表。但需要事先教会小儿如何辨认。3岁以下小儿,可通过观察眼动的方法估计视力情况。如将各种不同大小的玩具或手电灯光置于受检患儿的前方并移动,观察其是否注视玩具或灯光,或者眼球是否有追随移动。如果能用眼球固视目标,则视力最少0.1以上。近年也有使用优先注视法(PL)检查婴幼儿视力,即用不同宽度的黑白条纹和均匀的灰色图像作为刺激源呈现在婴幼儿眼前,观察受检小儿是否有优先注视条纹图像的反应,即可粗略估计小儿的视力情况。检查小 |